平安护航丨整治“飙车炸街” 典型案例曝光(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及省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部署精神,以全面开展“平安护航”集中打击整治为牵动,强力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市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朝阳交警支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提前部署推动、强化部门联动、警种协作,全力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3年6月21日,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二大队民警在八宝转盘附近巡逻时发现,宋某池驾驶炸街扰民的二轮摩托车。经核实,宋相池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二大队对宋某池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宋某池罚款一千一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24日1时50分许,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二大队民警在西大营子高速口附近道路巡逻时发现,陆某航驾驶炸街扰民的二轮摩托车。经核实,陆某航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二大队对陆某航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陆某航罚款一千一百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6月24日22时50分许,朝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与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二大队在友谊大街与松江路路口附近联合巡逻时发现,夏某楠驾驶炸街扰民的二轮摩托车。经核实,夏某楠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二大队对夏某楠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夏某楠罚款一千一百元的处罚。
下一步,朝阳支队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强化源头管控核查、突出精准布控查缉、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等有力举措,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朝阳交警提醒: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请文明驾驶!
▶ 编辑:大卓 审核: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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